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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多元智慧整合學會

入會規章
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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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心理學、醫學、教育背景或多元智慧發展熱忱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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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三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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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或個人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,為贊助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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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會員:一次繳納10年會費之會員,將成為永久會員。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但贊助會員無此項權益。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;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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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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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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